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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法完税证明计税价格车购税税务主管部门身份证明实施细则

摘要:<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予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捷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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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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