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环节直辖市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卫生监督局国务院办公厅日常监督检查公众身体
摘要:<正>卫监督发[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卫生部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81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100号)的精神,卫生部已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移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自通知之日起,各地上述工作的上级对口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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