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乡镇经济涉农收费农业部门综改办机构改革农业生产
摘要:<正>琼府[2008]7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认真总结琼海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农村综合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税费改革经过7年的改革实践,取得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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