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捐赠汶川地震海外华侨华人捐赠资金捐赠人民政部门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直辖市人民政府
摘要:<正>国办发[2008]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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