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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车船税常务会议罗保扣缴义务人适用税额代收代缴解缴施行细则机构所在地免税车船

摘要:<正>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9月29日四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罗保铭二○○七年十月三日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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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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