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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劳社部退职生活费养老保险统筹标准调整养老保险金基金征缴待遇标准

摘要:<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分别从2005年7月1日、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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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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