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住所地管理办法执业证执业律师律师协会登记机关律师所
摘要:<正> 第一条为规范省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在琼设立分所工作,维护本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在琼设立分所,应当向分所住所地的市、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市、县司法局审查后,报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必要时,省司法厅也可直接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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