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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乡村债务税费改革试点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公益事业村级财务管理乡镇债务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的乡村债务又大量增加,这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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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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