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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的通知

公民知情权社会主义法行政实施登记制度法制机构制定机关文件目录登记号登记程序抽象行政

摘要:<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以下简称188号令)已经2005年5月16日四届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188号令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188号令是规范我省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施备案登记制度的重要政府规章,是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政务公开的前提条件;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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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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