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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

能源领导小组能源安全能源开发战略性工作对外合作国务院各部委直辖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能源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家能源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向国务院提出建议。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国务院总理副组长:黄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成员:马凯发展改革委主任李肇星外交部部长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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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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