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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法律保护一条根个人所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三条采伐林木违法所得

摘要:<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造册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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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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