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工业发展开发园区县域经济发展审查监督常务会议投资管理借款合同产业结构银行长
摘要:<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优化我省产业结构、拉长工业短腿,省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了"海南省工业发展资金"。为规范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工业发展,促进开发园区和县域经济发展,2004年6月1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根据《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资金,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省审计厅等单位严格按《办法》规定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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