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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军人参观旅游场所免收门票的通告

旅游场所军民团结武装警察部队文职干部证院校学员军官证限期改正通报批评

摘要:<正> 为了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军人参观旅游场所免收门票。现通告如下:一、免票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离退休军人。二、免票军人的有效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革命军人伤残证》、军警院校学员证。三、免票的场所:全省境内的旅游景区、景点、公园、纪念馆(不包括旅游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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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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