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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

渔业合作乐东黎族自治县渔业管理渔业厅渔业协定临高县东方市儋州市海事局昌江黎族自治县

摘要:<正> 海口市、三亚市、澄迈县、临高县、儋州市、昌江黎族自治县、东方市、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海南海事局: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下称"渔业协定")将于2004年6月30日前生效。根据农业部、外交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4]18号),为做好相关具体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一、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抓好渔业协定生效后的渔业管理工作北部湾渔业协定是我国与周边国家划界后签署的第一个渔业协定。实施好渔业协定,关系到我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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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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