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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律观念的德治特色

作者:张应峰早期国家夏商周三代国家观念法律德治

摘要:德治观念是中国早期国家的主要观念,浸染于其中的法律观念也带上了浓郁的德治特色,先教后刑、"刑期于无刑"、"以伐辅德"均是这一特色的体现.此外,伦理观念与法律的结合及对德、刑的灵活运用,也是先秦法律观念的重要特点,而这一特色最终也影响了民族性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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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学刊

《管子学刊》(CN:37-1079/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管子学刊》是综合研究齐文化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学术性刊物。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双百”方针,致力于《管子》及整个齐文化的研究和探讨,批判地继承优秀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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