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玮玮鄂州约法人权条款建政救亡启蒙
摘要:鄂州约法在中国宪政史上的意义是以其完善的人权条款而被赋予的。继武昌起义后的各省约法争相效仿鄂州约法,并且完全承袭了其中的人权条款。人权条款的全面性和体系性与军权与民权相约而成的约法性质有关。以鄂州约法为代表的民初约法是在"建政"而非"建国"的意义上使用约法,包括人权条款。因此,人权条款虽然以法条的形式存在,但依然只是具有救亡和启蒙的宣言性意义。人权条款与邹容和孙中山等人的思想颇有渊源,但本质上并未摆脱形式化的色彩。在当时南北革命党人、立宪派和旧军阀官僚的权力争夺中,人权条款几近沦为空文,所幸在此后民国立宪进程中一直被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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