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理辞”与“苗例”

作者:胡晓东 胡廷夺理辞苗族习惯法

摘要:苗族“理辞”是贵州省黔东南州及其周边苗族地区民间“理老”判断纠纷时所依据的“律例”,是苗族古代社会“法典”和“判例”的集成;而“苗例”则是以当地苗族民间的“议榔立法”、“理老司法”和“鼓社执法”为核心的苗族“习惯法”系统。“苗例”是以“议榔立法”、“理老司法”和“鼓社执法”为核心的苗族习惯法体系。“议榔”所立之法经过历代的完善和固化而被“诗化”,即成为“理辞”,“理老”对案件的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理辞为准绳,理辞具有“法律文本”或者“法律条例”的功能和性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贵州社会科学

《贵州社会科学》(CN:52-100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贵州社会科学》始终以“立足贵州、面向全国、规范办刊”为导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宗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图把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理论思想水平的研究成果奉献给读者,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事业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