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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限度的裁判规则考察与重述——基于2014年-2018年裁判的实证分析

作者:吴鸿章防卫过当行为限度结果限度实证考察

摘要:考察2014年——2018年防卫过当裁判案例,发现我国防卫过当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在于欠缺规范评价理念而未经具体判断,以持械防卫且造成严重后果直接认定防卫过当的倾向非常明显。防卫限度的认定应分为行为限度和结果限度并进行合并判断,行为限度的判断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作为衡量标准,“必要限度”是指防卫措施是客观保护法益非有不可的,强调保护法益“必需性”,“明显”是指易于感知的防卫强度大大超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小强度,“重大损害”应界定为重伤或死亡,且为防卫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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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44-146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传播警察学术信息,繁荣警察科学研究,反映警察科研成果,促进警察科学建设为己任,为公安教育训练、公安实践、公安领导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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