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树国监察权皇权调查权滥用
摘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早,为监督政府官员,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巩固皇权地位,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历朝历代均以不同的方式方法设立了专司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尽管名称不尽相同,但其以监察权来制约、平衡其他权力的本质属性是一致的。中国古代监察权隶属于皇权且丰富多样,一般较少直接行使调查权,明清两朝监察权侵夺行政权与司法权较为突出,而且监察权在历史上有越来越强化的趋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44-146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传播警察学术信息,繁荣警察科学研究,反映警察科研成果,促进警察科学建设为己任,为公安教育训练、公安实践、公安领导决策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