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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发现后公然夺物的行为定性——兼论“平和手段”下抢夺罪与盗窃罪的界分标准

作者:胡胜抢夺盗窃平和手段公然秘密

摘要:抢夺罪是指行为人利用或者致使被害人不及抗拒的状态,实施“强力”或者“平和”手段“公然”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而盗窃罪则是一种秘行犯,因此界分二者的根本标准在于其取财方式“公然”与否。盗窃未遂时明知被当场发现后继续拿物逃跑的行为已由“秘密”转向“公然”,符合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而抢夺罪的罪质重于盗窃罪,对此应以抢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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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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