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风险社会理论引入刑事立法的反思性审视

作者:叶良芳风险社会风险刑法技术风险下确定性刑事立法

摘要:风险社会中,技术风险和制度风险等新型风险与前现代社会以及工业社会中的各种风险汇聚在一起,共同筑成风险社会特有的风险图景。“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只包括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下需要刑法应对”、“刑法下应积极应对具有下确定性的新型风险”等主张,均是刑法学者对风险社会理论的误读,下利于刑事立法对社会发展现状的正确回应。风险刑法在刑法体系中的应然定位,是对传统刑法的补充而非替代,其适用范围直限于规制新型风险。风险社会中的新型风险具有下确定性,刑法的规制范围应限于具有导致严重实害结果的高度可能性的新型风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贵州省党校学报

《贵州省党校学报》(CN:52-5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