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卫民; 赵亮民法总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別法人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质量低下,问题种种,根源在于制度供给.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已列入立法规划,《民法总则》先行出台,对其修改完善影响甚大.“特別法人”的逻辑内涵决定了农民专业 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模式、法人财产权制度、法人责任制度等基础性制度 的构建也需以《民法总则》为遵循,进行协调统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贵州省党校学报》(CN:52-5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651868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7162 评论 78
人气 472957 评论 78
人气 462657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