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东杰公共企业伦理困境公共性
摘要:在现存委托关系中,作为直接委托人,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对公共企业进行管制和规控,使其对政府负责,但作为间接委托人的公民却无法直接行使最终委托权,使公共企业对自己负责。由此,公共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公共服务”与“经营营利”、“公共利益”与“团体利益”、“国家责任”与“公民责任”等多重价值的排序和选择。如果选择不当,便会陷入伦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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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党校学报》(CN:52-5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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