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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住房货币化的必要性

作者:吴迎春住房货币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社会化住房商品化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不公平现象

摘要:一、商品化是住房社会化的前提 商品化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住房商品化要求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社会化就是改革各单位自行建设、分配、维修、管理职工住房的体制,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住房运行体制。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施行,最终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住房供应方面长期实行的单位自建、自分、自管、内部运作、封闭运行的模式,把职工的住房供应引向市场,引向社会。货币化分房较为彻底地实现了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基本消除了住房分配中的不公平现象。《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从贵阳市实际出发,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职工租、购公有住房,取消成本价,与市场接轨,一律按经济适用价来统一。职工以货币来实现对住房的私人所有,同时也使住房资产从企事业单位的总资产中剥离出来,真正实现住房社会化。多购房或住超标房只有支付更多的货币,从而使住房分配趋向公开、公平、公正。住房一旦完善其产权转移成为职工的私有财产,就可以进入二级市场依法自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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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党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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