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文登不动产登记制度公信力善意取得
摘要: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在登记公信力基础之上,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并严格限定其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在第三人和真实权利人之间产生物权关系,而真实权利人和物权让与人之间以及与登记机关之间则产生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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