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法律定位

作者:曹玉鸣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摘要:随着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的诞生,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已成为大趋势.本文通过对物业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主体及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法律地位的界定进行较为详尽的阐述,提出只有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才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直接的主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业主委员会并不能因此成为诉讼主体等观点,期望能为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立法的完善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贵州省党校学报

《贵州省党校学报》(CN:52-5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