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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传统中医药法律保护:误区、澄清与展望

作者:曾钰诚民族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法非遗法民族传统中医药财产法民族传统中医药保护条例

摘要:我国理论界对民族传统中医药存在"民族传统中医药不属于知识产权客体""民族传统中医药是公有领域的共同财富""现有知识产权制度能为民族传统中医药提供完满保护"等认识误区。结合知识产权理论与域外相关立法实践可知,"知识产权体系的开放性能够容纳民族传统中医药这一特殊客体""公共领域制度不适用民族传统中医药等传统知识"的结论。我们在检视现有理论缺陷的同时,还应探寻实现民族传统中医药法律保护的最佳路径。通过构建民族传统中医药公私法二元保护模式,在知识产权体系下构建"民族传统中医药财产法";在"非遗法"体系下构建"民族传统中医药保护条例",以求实现民族传统中医药的全面保护。与此同时,针对民族传统中医药所内涵的人权意蕴和人格价值,应给予其国际人权法的关照,这需要对现行国际人权规则体系予以变革,强化人权保障与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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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研究

《贵州民族研究》(CN:52-100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贵州民族研究》主要刊载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现主要辟有民族理论、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历史、民族文化、民族语言文学、民族学调查、国外民族学研究介绍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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