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燕西南少数民族婚姻民族立法
摘要:清代在“西南诸省”确立了国家法至上的原则,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户婚田土等自相争讼之事则允许依“苗例”完结。以史料分析法梳理有关婚姻的民族立法得出,中央层面的特别法主要是关于民苗结亲及土司承袭问题,地方流官政府制定的法规则致力于推行国家法中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各项规定,让步和变通执行贯穿其中,以期国家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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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研究》(CN:52-100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贵州民族研究》主要刊载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现主要辟有民族理论、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历史、民族文化、民族语言文学、民族学调查、国外民族学研究介绍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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