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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时期法律修订论略

作者:胡康新政时期法律修订张之洞中体西用

摘要:依据湖广总督张之洞“中体西用”的修律路线,清末新政时期修律的主要程序是编订商律、修订刑律和译法三项,其中修订刑律的内容是改良诉讼与刑狱,主要方向是刑罚由重改轻 修律的模式是效仿日本法制 修律的论证方式亦是取资法古、仁政和情理等传统法资源。此间法律修订在清廷内部虽并未引起较大争议,但亦有明显的分歧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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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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