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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走向——公司化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金锡华国有企业改革公司化改制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具体法律制度公司组织法人制度法人财产权立法宗旨

摘要: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基本完成了公司化改制的任务。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其运营必须首先尊重和满足有关法人的原理与具体法律制度。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作为公司组织,同样需要依据法人制度的规则及公司法的立法宗旨运营与管理。而目前在公司与组织内部机构的关系及法人财产权等问题上,仍存在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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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52-115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目前主要开设“世居民族与贵州文化”“民族学与社会学”“多民族文学论坛”“逻辑与认知”“法学研究”及“口头传统研究”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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