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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亲亲相隐”原则的实质及其法伦理意义

作者:胡启勇先秦儒家亲亲相隐实质法伦理

摘要:在古代中国,亲亲相隐原则萌芽于先秦儒家。作为一种法律思想,亲亲相隐原则最能反映儒家“亲亲尊尊”的伦理实质,其实质是一种“权”,其目的是一种给以血缘亲情一定的自由空间,将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权力授权给家庭。从法伦理意义上说,亲亲相隐原则是儒家仁爱精神在外扩展过程与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的一种选择。同叶,也赋予法律一定期待可能性,即在国家法律制度体系中给予血缘亲情一定的自由空间,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而且可以软化国家法律的残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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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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