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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

作者:阳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有罪推定合法来源

摘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补漏型罪名,其立法原意是为了弥补打击职务犯罪的不力,使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人不会由于证据不足而逃脱法律制裁。然而在适用中却存在相当多的争议。本文所探讨的是其客观行为方面所存在的一些争议性问题,主要包括“拥有巨额差额财产”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两个方面中的一些问题的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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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52-115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目前主要开设“世居民族与贵州文化”“民族学与社会学”“多民族文学论坛”“逻辑与认知”“法学研究”及“口头传统研究”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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