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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行为的法理学考察

作者:丁以升中性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行为法律责任

摘要:中性行为是处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它们既没有得到法律的允许,也没有受到法律的禁止。中性行为的成因在于法律的谦抑性、法律的抽象性和法律的不周延性。在人的行为中,除法律行为之外的所有行为都属于中性行为。中性行为的归责原则是:凡属私人的权利行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凡属政府的权力行为,法允许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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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以公安司法实践作者、学生和研究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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