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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犯罪对象新解——从法的价值层面叩问受贿罪犯罪对象的局限性

作者:焦维受贿罪犯罪对象财产性利益非财产性利益

摘要:从哲学层面审视,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其范围变化最终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然而从现实意义上讲,要求法条能准确、适时地把握和反映社会生活需求,对立法者来说的确非常困难。刑事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囿于现有刑法条文对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规定和解释,客观上势必会导致打击职务犯罪的真空产生。为解决司法实践困惑,准确打击受贿犯罪,完善刑法关于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规定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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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以公安司法实践作者、学生和研究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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