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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若干思考

作者:戴启波农村宅基地土地权利市场经济需求集体所有制度建设整体建设宪法原则

摘要:顾名思义,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在我国现阶段,其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随着《物权法》颁布实施,目前,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建设己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土地权利整体建设,提出了四项基本条件,即满足市场经济需求、符合宪法原则、符合国情、与民法典和《物权法》相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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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CN:52-502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以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己任,站在时展的角度思考问题,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全力营造立足贵阳,面向贵州、面向全国,坦诚平等、生动活泼的理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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