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艳萍债权化物权权利体系社会经济运行法律表现财产权民法理论大陆法系
摘要:大陆法系的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财产权由物权和债权两种权利类型构成,它们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物权为静态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债权为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表现。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财产权利体系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有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它们却具有了为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物权的效力,也有一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物权,但是却具有了为普通物权所不具备的债权的效力。物权和债权的划分,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