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长照企业所得税法可操作性纳税主体税前扣除税收征管税收优惠内资企业原则性
摘要: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很多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强了新税法的可操作性,并于2008年1月1日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变化和创新,也给内资企业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工业审计与会计》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653411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7815 评论 78
人气 474552 评论 78
人气 465037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