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登记表
摘要:《工友》编辑部:我是2018年11月入职到一家公司的。2019年8月底,公司决定将我解聘。我对此没有异议,但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公司认为我是2019年2月入职,与我主张的支付时间相差6个月。请问:在我无法证明入职时间,而公司也不能提供职工名册、我的入职登记表、工资表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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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CN:42-16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工友》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研究并指导新时期工人运动,传播先进文化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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