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航; 蔡笑app劳动者生产资料用人单位
摘要:在今天,当传统的劳务供需关系中加入了互联网APP平台因素时,网约工的概念即应运而生。与之相伴,网约工与APP平台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则成为让双方都感到'挠头'的法律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通知精神,劳动关系成立应同时具备'双方主体资格、用工管理与劳动安排、报酬、劳动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四大要素,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管理、服务、取酬等方面的“人身隶属性”是判断劳动关系有无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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