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工友工伤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回家生产状况交警部门全部责任部门行为公司
摘要:《工友》编辑部:两个月前,鉴于生产状况连续下滑,我所在部门于下午下班后召开会议,让大家找原因、提意见、求整改。会后我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因与一辆小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却被一再拒绝,理由是开会系部门行为,事先未向公司报告,更没有得到公司批准,故我参加的会议不属于公司工作的范围,即我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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