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龚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缴公司员工时效限制投诉信韶关市本人王瑛
摘要: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强制缴纳的范畴?有无户籍限制?是否受时效限制?请看追缴案例。一封投诉信王瑛姑系广东正大光明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王瑛姑于2014年10月23日写了一份《投诉信》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内容为——本人王瑛姑,于1997年2月入职正大光明广东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离职,本人在职期间,该单位未为本人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本人请求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人追讨1997年2月至2012年11月单位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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