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立独劳动合同企业损失案例回放直接经济损失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在职期间违约责任用人单位
摘要:案例回放:邵某1999年进入某化工公司工作。2005年11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邵某从事肥料工作。自2007年4月起,邵某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偷运公司的肥料往外倒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2008年3月,某化工公司以邵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为由,以黑板报形式通知邵某解除劳动合同,要求邵某在2天内赔偿公司损失2万余元,随后停发了邵某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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