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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不在岗职工是否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作者:杨炳之同工同酬在岗职工伤残抚恤金应当国有商业银行因工受伤依法认定

摘要:《工友》编辑部:我丈夫是麻城市某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式员工,2000年3月18日,因工受伤大脑伤残,且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伤残级别六级,至今无法上班。10年来,单位除了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按月享受相应的伤残抚恤金和五险一金外,没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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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工友》(CN:42-16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工友》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研究并指导新时期工人运动,传播先进文化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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