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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发生工伤谁担责?

工伤待遇双重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国营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生产事故发生医疗费临时工职工

摘要:我是一家国营企业的职工,固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大部分职工长期放假在家闲着无事干。2004年11月,我到另一家工厂打零工,每月工资500元。2005年7月的一天,我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挤伤左手。出院后我找该厂报销医疗费及有关待遇时,该厂领导说我是临时工,只同意报销部分医疗费,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要享受工伤待遇回去找原单位。但是,原单位也拒绝承担,理由是工伤事故发生不在本公司。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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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工友》(CN:42-16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工友》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研究并指导新时期工人运动,传播先进文化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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