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工伤待遇一次性缴纳支付因工死亡工资发放表缴费人数企业负责职工
摘要:《工友》编辑部: 我单位一位职工2004年6月因工死亡,去年1月认定为工伤。该职工自参加工作至2003年年底以前都参加了工伤保险。由于我们单位每年的工伤保险费在10月一次性缴纳,该职工是2004年6月因工死亡,单位在2004年10月缴纳工伤保险费时,未将该职工核入缴费人数(当时按照工资发放表计算的人数)。在落实待遇时,社保部门以漏缴工伤保险费,而且还不能补缴为由,拒付一切工伤待遇,裁定应由企业负责。请问该职工之待遇应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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