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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桥局职工持股会带来的 思考

作者:徐芳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制度公司制改造出资人法律地位持股比例职工股企业职工职工利益体制改革

摘要: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在2000年进行公司制改造时,由以企业职工组成的职工持股会为出资人的股东与作为国家出资人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共同完成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造。经过两年多的改制运行,职工持股制度和职工持股会正在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值得探讨。1、关于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问题。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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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工友》(CN:42-16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工友》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研究并指导新时期工人运动,传播先进文化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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