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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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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已经2013年9月6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3年9月26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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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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