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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矿泉水天然泉水和地下水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税额标准水资源税征税范围税负公平地方财政收入农垦局非金属矿资源合理开发有色金属矿

摘要:<正>桂政发[2013]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企业税负公平,保障地方财政收入,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第三条关于"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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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CN:45-13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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