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国有企业职能通知
摘要:<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首批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今后,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增加或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由自治区国资委予以公布。首批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之外的自治区直属企业(含区直部门所属企业),在移交自治区国资委或下放市、县管理前,现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积极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原列为自治区直属企业并由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企业工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未列入此次授权名单的,由自治区国资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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