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商品经济中预约合同违约的救济研究

作者:蔡圣悦预约合同违约责任违约救济

摘要:预约合同作为合同学理分类的一种,具有充分研究探讨的价值。预约合同在实践中通常以意向书,订购书,认购书等形式存在服务于民事、商事交易往来,其本质就是一种契约,且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明确其合同性质及违约责任。但以目前的立法来倒推预约合同,却也很难说得清其合同性质,因为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救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是不明确的。对于实现违约责任的形式如继续履行或是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的标的的确认,赔偿损失比例的确认,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因此本文将针对商品经济中预约合同目前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窘境,进行研究并尝试提出可行的意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CN:45-1223/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介绍广西名特优产品,直击市场黑角,指导消费者识别产品真伪,引导积极消费,贴近时代,贴近读者与百姓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刊物。

杂志详情